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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纪委监委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沧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22 17:35:56 阅读量:558


一、机关管理档案的范围:文书档案、违纪案件档案、人事档案及其他有关档案。各内设机构、各派驻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分类整理,立卷成册,于每年三月份前交办公室统一收管。

二、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登记、清退、回收、统编等工作,对档案的收进、转移要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并认真办理。

三、机关人员查阅归档案卷,须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并在查阅室阅看,不得外借,确因需要复印有关材料,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定期鉴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和材料及时清理登记,经核准后按规定销毁处理。

六、严格档案管理的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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