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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纪委监委值班带班制度

来源:沧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22 17:38:59 阅读量:1120

一、领导带班制度。每天由一名班子成员(或正科级干部)带班,全天指导值班工作,负责处理值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带班领导要在机关单位值班,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二、实行24小时双人双岗值班,即从早8点至次日早8点,值班人员要在值班室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出现空岗,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需向带班领导请假,安排其他人员替班,并报办公室备案。

三、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等下一班人员到岗,向其通报本班值班情况,交清待办事项,签字交接后方可离岗。

四、承办事项登记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记录好值班期间接听电话及接受办理的事项。

五、紧急情况、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值班期间,如遇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意见,迅速处理。

六、首办负责制度。值班期间,谁首先接手事项,即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要对承办事项全程负责,如遇工作交接要对承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并负责及时反馈。

七、值班安排上报制度。纪委监委值班工作要做到每月一安排,并于每月30日前将下月的值班安排表分别报市纪委及县委、县政府“两办”,同时下发到各值班人员。

八、责任追究制度。对带班、值班人员不履行职责,擅自离岗或漏岗影响工作,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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