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沧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22 17:40:58 阅读量:745
一、政治学习制度
1、每年初,党总支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机关实际,对当年的政治理论学习作出总体计划,并在执行中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和充实。
2、认真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通过专题讲座、开办夜校、集中学习交流、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把领导带学、骨干领学、检查督学、考试促学等有机结合起来。
4、机关每个党员认真学习指定书目和内容,每年有计划地选读2本以上政治理论教材,做到“四有”,即有学习计划、有学习重点、有学习笔记、有学习心得。
5、党总支负责抓好学习督查考核工作。各支部、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机关党总支对各支部台帐、会议记录、个人学习笔记每半年抽查一次。
二、思想教育制度
1、建立责任制。书记负责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副书记、常委、委员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协助领导班子抓好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支部书记负责抓好本支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2、结合有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同时,注意运用反面典型,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
3、坚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活动,抓住倾向性思想问题和思想苗头进行疏导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三、组织生活制度
1、机关党总支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学习贯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计划和措施;讨论其他需要由总支、支部大会决定的重要问题。
2、机关党员平常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和党课(即“三会一课”),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每年组织上两次党课,党课内容应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国内外形势等方面进行安排。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3、定期召开党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检查纠正存在问题,不断加强党性锻炼。
4、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常委会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的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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