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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沧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01 12:03:33 阅读量:1033
沧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原副中队长、一级警员王彦新多次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宴请并收受财物等问题。2018年,在办理一起抢劫案件时,王彦新(群众)多次接受案件受害人李某的宴请,并前后收受购物卡、手机、礼品等财物共计14100元,承诺在案件办理方面照顾李某。2020年3月,王彦新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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